生活 || 先別管Uber優惠代碼了,你有聽過103-1條款的修正草案嗎?

Last Updated on 2022 / 03 / 22

生活 || 先別管Uber優惠代碼了,你有聽過103-1條款的修正草案嗎? @巧莉的世界流浪筆記

交通部在今年2/21公告的:預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條之1修正草案到底是什麼意思?
為什麼要限制Uber只能以時租計算?對我們又有什麼影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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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說我為什麼支持 Uber ?

平常大多自己騎車的我,我第一趟搭乘Uber的行程,是在2018/04,這一年搭乘Uber的次數超過50趟行程,雖然比起許多人還只是少數,但對我而言,在能夠選擇的時候有得選擇該有多好。先撇開司機素質的問題不談,先說說我為什麼支持Uber,Uber到底有多好用!!!

去年2018/05蜜月在杜拜玩兩天的時候!除了捷運之外就是搭乘Uber,在國外人生地不熟,搭計程車最怕就是遇到司機繞路、亂跳錶,誤上賊車的情況,Uber好就好在它不只可以預估車資,還全程紀錄行車軌跡,雖然有時候導航也爛爛的,但至少你知道你的方位在哪裡,而且還會顯示司機會說的語言,也許因為杜拜是個商務城市,且有很多外來移民,所以司機英文都很好,讓我們很放心!假想的情況,如果外國觀光客來台灣,也可以有這樣安心的車子可以選擇,那不是很好嗎?(不用重新註冊就可以直接用同一個帳戶叫車&付款!)

更別說Uber司機的車子有多乾淨,也許是因為自己的愛車,Uber似乎對這部分也有要求,所以其實整體搭車的舒適程度,就有落差了。用Uber叫車時還可以看到司機的評分,大概就可以知道等下來接你的是什麼樣素質的司機了~如果我沒記錯,目前搭過最爛的也有4.6星吧!(滿分5星) Uber好就好在,有雙方的評鑑機制,當然不只你評鑑司機,司機也可以評鑑乘客,而我自己是5星乘客,聽說有些司機會拒載5星的乘客,但我是從來沒被拒載過啦(吧?)生活 || 先別管Uber優惠代碼了,你有聽過103-1條款的修正草案嗎? @巧莉的世界流浪筆記 我要說的是~這樣互相尊重的關係很好,搭車付錢的人不是老大,而提供服務的司機讓乘客舒適安全的抵達目的地,就像載自己的家人或朋友。

而且現在有一個功能可以即時分享行程給家人或朋友,就算深夜搭車也比較沒有安全疑慮 ,其實在叫車時系統就會馬上mail一份明細到你的電子信箱,所以萬一出事都有相關的軌跡或證明(最好是不要啦)。

 

再來說說什麼是 Uber ?

別笑!看看維基百科怎麼說 生活 || 先別管Uber優惠代碼了,你有聽過103-1條款的修正草案嗎? @巧莉的世界流浪筆記  https://zh.wikipedia.org/wiki/優步
優步(英語:Uber)是一間交通網路公司,總部位於美國加利福尼亞州舊金山,以開發行動應用程式連結乘客和司機,提供載客車輛租賃及實時共乘的分享型經濟服務[2][3]。乘客可以透過傳送簡訊或是使用行動應用程式來預約這些載客的車輛,利用行動應用程式時還可以追蹤車輛的位置[4]。
優步的營業模式在部分地區面臨法律問題,其非典型的經營模式在部分地區可能會有非法營運車輛的問題,有部分國家或地區已立法將之合法化,例如以創新商業為主的美國加州,及網際網路服務發達的中國北京及上海。原因在於優步是將計程車行業轉型成社群平台,叫車的客戶透過手機APP(應用程式),就能與欲兼職司機的優步用戶和與有閒置車輛的租戶間三者聯絡,一旦交易成功即按比例抽傭金、分成給予回饋等去監管化的金融手法。

Uber 是一家媒合司機與乘客的網路平台。不是車行喔!原本的美意是前一陣子很夯的「共享經濟」,在空閒的時間利用閒置的愛車去載送需要被載送的人。
是網路平台,不是車行喔!

 

再來說 Uber 在台灣到底合不合法的問題?

有興趣可以參考一下勞動力量的這篇 生活 || 先別管Uber優惠代碼了,你有聽過103-1條款的修正草案嗎? @巧莉的世界流浪筆記 零工經濟下的隱憂-UBER完全合法了嗎?

Uber目前在台灣算是合法的,但是必須透過租賃車行,為什麼一家媒合司機與乘客的網路平台,需要與租賃車行合作,才合法呢?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一百零三條之一修正草案總說明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係依據公路法第七十九條規定授權訂定,當前小客車租賃業者與資訊平台合作提供代僱駕駛服務之型態,於實務上已與其他汽車運輸業間產生業態模糊、市場重疊之情形;為強化分業管理及避免市場競合課題,爰檢討修正本規則新增第一百零三條之一條文,其修正重點如下:為使與資訊平台合作之小客車租賃業,就營運方式所涉車輛租用及提供代僱駕駛服務之管理責任更臻明確,爰增訂業者應遵守之規範,違反相關規定即依公路法第七十七條第一項規定處分。(修正條文第一百零三條之一)

當初說要變成小客車租賃業的也是你,現在說業態模糊的也是你,Uber本來就不是在經營車行啊。

 

我認同交通部說:「創新不能做為規避責任的藉口」

我也認同103-1條款的修正草案可能照顧了一群人,卻完全犧牲了另外一群人,更何況市場機制就是如此,你的產品或服務若不夠好,本就會被市場淘汰,政府若只是一昧的補貼、保護「傳統計程車」,而這另外一群人,不只有那些『代僱駕駛』,還有我們這群乘客。

我不覺得支持Uber是因為支持Uber以創新為名而避責(我也不知道政府到底說的是避什麼責?),而是一個乘客的角度來説,有人願意提供服務,價格合理、搭乘舒適,何樂而不為? 若隨著社會發展以及科技進步,如果法規已不符現況又無法與時俱進,修法後只能以時租的方式叫車,變相強迫人民因為時租費用昂貴,還是回到N年前只有計程車一種選擇,那真的很可笑。

 

有人說,透過Uber叫車,出事了不關它的事,安全沒有保障。
有人說,Uber強調納稅納保納管,但還欠中華民國政府一屁股稅。
有人說,以下省略blah blah blah….
我說,法規有問題要修,跟有病要看醫生,是一樣的道理。

 

看著最近各種抹黑捏造的新聞很有感觸,只能說,謠言止於智者。
簡單分享幾個Uber製作的懶人包給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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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 先別管Uber優惠代碼了,你有聽過103-1條款的修正草案嗎? @巧莉的世界流浪筆記 【你要的,不只是個計程車司機】#科技帶你一路順風

 

請支持撤銷第103條之1草案,如果你也認同,請大家一起分享出去,也可以到 生活 || 先別管Uber優惠代碼了,你有聽過103-1條款的修正草案嗎? @巧莉的世界流浪筆記 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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